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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持有产权份额“暂时”不能出手

  记者了解到,不仅是产权份额比例,由于尚未有相关细则出炉,共有产权住房的定价体系,在一些专家看来也需要更加细致的研究。

  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共有产权住房的转让是有一定限制的,其和普通住房的本质区别就是通过减少流动性来换取购房成本的降低。

  这一思路在北京共有产权住房的相关文件变动中体现得更加明显。9月20日公布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删除了转让规定中的一条,即“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经协商一致,可共同向其他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家庭转让房屋。新购房人取得商品住房产权。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产权份额获得转让总价款的相应部分”。

  这也就意味着,在《暂行办法》的有效期内,政府持有产权份额“暂时”不能出手,共有产权住房的“共有”性质无法转变为普通商品住房产权。不论是代持机构购买了个人部分的产权,还是个人将其产权份额转让,都只能面向下一个有共有产权住房资格的家庭。

  在张大伟看来,这一改动使得共有产权住房的流动性进一步受限,流动性会影响其估值,因此,目前的定价体系或许存在商榷余地。他表示,商品住房的最高抵押率是70%,共有产权住房的定价基准,或者可以考虑这一数字。

  新城控股(17.910, 0.18, 1.02%)集团高级副总裁欧阳捷则认为,不论定价体系如何设定,考虑到北京的共有产权住房主要是为了解决住房“夹心层”的购房需求,因此管理部门一方面需要通过定价区分不同需求人群,使得共有产权房可以真正解决中等收入的城镇户籍无房家庭和以年轻人为主的“新市民”群体的住房需求,另一方面,也需要衡量居民购买力、政府收入、公共服务提供和城市运营之间的平衡问题。

  • 作者:佚名
  • 编辑: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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