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经观点网

手机站 | 产经观点首页 | 产经 | 观察 | 深度 | 公司 | 股市| 调查| 评论| 观点

产经观点网 > 内幕调查 > > 正文

字号:  

修订后的标准要求对借款人的相关信息进行脱敏处理

  记者了解到,继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下称《信息披露指引》)后,10月17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发布《互联网金融 信息披露 个体网络借贷》(T/NIFA 1—2017)团体标准(下称《个体网络借贷信息披露团体标准》)及《互联网金融 信息披露 互联网消费金融》(T/NIFA 2—2017)团体标准(下称《互联网消费金融信息披露团体标准》),网贷行业信披又迎新规。

  此前,互金协会组织十余家行业代表性会员单位开展了上述两项团体标准的编制及修订工作,人民银行、银监会、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大成律师事务所等政产学研专家对标准进行审查与指导,经多轮修订并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形成标准的正式发布版。

  此前《互联网金融 信息披露 个体网络借贷》(T/NIFA 1—2016)团体标准于2016年10月28日发布,这是互金协会发布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系列标准的第一项标准。

  此次发布的新标准是结合上述标准实施近一年以来的情况,按照“披露指标不遗漏、披露内容不冲突”的修订原则,对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项目信息等披露指标进行了适应性完善。

  第一财经记者获悉,修订后的《个体网络借贷信息披露团体标准》信息披露项为126项,较原标准增加了30项,其中,强制性披露项由原来的65项增加至109项,鼓励性披露项由原来的31项减少至17项。

  根据《个体网络借贷信息披露团体标准》显示,标准包括范围、术语与定义、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和信息披露内容。信息披露内容分为概述、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项目信息四个部分。标准提供了网贷从业机构开展个体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信息披露的一般原则,规定了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和项目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修订后的标准要求对借款人的相关信息进行脱敏处理。如借款人为自然人,则借款人的姓名、证件号码、收入及负债情况、截至借款前6个月内借款人征信报告中的逾期情况需进行脱敏处理(即对敏感信息内容仅显示部分,其余部分以*替代,如姓名显示为“姓**”);如借款人为机构,则机构的全称及简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需要进行脱敏处理。

  另外,根据《个体网络借贷信息披露团体标准》要求,网贷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及提供网贷服务的其他互联网渠道显著位置设置信息披露专栏,展示信息披露内容。同时也应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及监管部门指定的其他渠道上进行披露。各渠道间披露信息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 作者:佚名
  • 编辑:小龙

ico热图一览

信息服务

关于网站 | 保护隐私权 | 网站声明 | 业务合作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京ICP备05004402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