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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太和县前冯村村民合法自建房遭恶意举报

  我是安徽太和县坟台镇前冯村村民冯华,10余年前合法居住自建房,遭他人恶意报复举报,太和县农业农村局机械执法,被错误认定违建,并责令拆除,太和县人民法院一审法院驳回我合法诉求,个人居住权与财产权严重受损。

  我是安徽太和县坟台镇前冯村村民冯华,家中原有老宅,建设年代久远,房屋主体老化严重,墙体倾斜、结构松动,属于高危危房,完全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存在随时坍塌伤人的重大安全隐患。为保证家人基本居住安全,我于2014年10月在自家合法承包土地范围内新建住宅, 2015年房屋全部竣工,至今已居住10余年,属于长期存续,实际居住、用于自住的农村历史遗留自建房。

  该房屋整体占地681.31平方米,含房屋占地410.59平方米,屋前硬化面积270.72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1231.77平方米,用于家庭自住,无商业经营,无违规扩建牟利,无恶意侵占土地行为,建房初衷只为安居保命、改善居住条件。

  

  该地块土地权属、规划属性,历经两次全国土地调查,发生法定变更,第2次全国土地调查时,该地块现状为采矿用地, 2023年第3次全国土地调查时,该地块现状为农村宅基地。

  由此,可以明确建房地块最终确权属性为农村宅基地,完全符合农村建房用地要求,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属于违规占耕,不属于违建地块,具备合法建房的土地基础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5条规定,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历史形成,长期实际居住的农村自建房屋,行政机关应当引导补办相关规划及建设手续,而非直接作出拆除、退地的严苛处罚。

  紧邻我住宅的太和县坟台镇冯圣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实际控股人为本村村民冯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砖厂等粉尘污染类企业必须与居民住宅保持300米法定安全防护距离。

  

  因我住宅是先建成,长期真实存在,而太和县坟台镇冯圣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距离居民区不足法定安全距离,无法正常通过环评审批,太和县坟台镇冯胜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冯松未达到违规办理环评强行投产牟利的目的,在我完全不知情、未签字、未授权的前提下冒用我的姓名代签材料,恶意虚报将我居住10余年的合法自建住宅虚假申报填报为太和县坟台镇冯胜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办公室,通过篡改事实伪造材料的方式,企图骗取环评手续。

  其虚假申报违法行为被我发现后,造假事实彻底败露,其太和县坟台镇冯圣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环评最终未能审批通过,因环评造假失败,停止生产,太和县坟台镇冯圣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冯松心怀嫉恨蓄意报复,在2023年至2026年太和县坟台镇冯圣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正常停产期间,太和县坟台镇冯圣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冯松无端恶意向太和县农业农村局举报,捏造事实诬告我自住多年的历史遗留宅基地住房为违法占地违建房屋,蓄意制造纠纷,利用公权力打击报复我。

  太和县农业农村局未充分核实建房年代、危房改建背景、土地性质变更、长期自住事实、恶意举报诱因,而选择一刀切执法,于2025年7月24日,作出太农(宅)罚【202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错误认定我合法自住房屋为非法占地建房,责令我15日内退还681.3I平方米土地,限期拆除全部1231.77平方米房屋及硬化地面。

  我认为,该处罚严重违背国家农村建房处置政策,违背实事求是原则,严重损害群众安居权益。

  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国家已明确硬性政策,凡是2020年7月3日之前已经完工建成的房屋一律按现状固化,不予简单拆除,按照政策分类妥善处置,尊重历史,实事求是。

  同时,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2019年12月12日出台《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尊重农村建房历史现状,区分增量与存量,杜绝一刀切、简单化执法,严谨对历史遗留自建房简单拆除处罚。

  我的房屋2014年动工, 2015年竣工入住,远早于国家2020年7月3日政策时间节点,属于典型历史遗留存量自住房屋,无新增违建情形,无恶意占地情形,依法依规依证依政策,均应当维持现状,妥善规范,不应当直接责令拆除退地重罚。

  为维护全家基本居住权、合法财产权,我依法向太和县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错误行政处罚,保住全家唯一住房,但2026年7月10日,太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我的全部诉求,导致我目前面临十年安居房屋面临强制拆除、全家无家可归、合法财产遭受毁灭性损失,而恶意造假、虚假申报、诬告报复的太和县坟台镇冯圣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冯松,至今没有受到任何追责。

  我作为普通村民,新建住房只为安居,无任何违法恶意,却因与太和县坟台镇冯圣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冯松有商业利益冲突,即遭他恶意报复、诬告,遭遇太和县农业农村局机械执法,一刀切处罚,司法维权失利。

  为此我郑重恳请:依法重新核查本案事实,撤销太和县农业农村局错误行政处罚决定;尊重2015年建成入住历史事实,落实国务院2020年7月3日存量房屋固化政策,对本人历史遗留自住房屋维持现状分类规范处置,不予拆除;彻查太和县坟台镇冯圣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冯松伪造材料、冒用他人姓名虚假申报环评,恶意诬告报复的违法行为并依法追责;杜绝机械执法、一刀切执法,依法保护普通村民合法居住权、财产权,维护基层司法公平与社会公平公正。

  来源链接:https://zhuanlan.zhihu.com/p/2081734913443873296?share_code=XUfWOxNgQr7T&utm_psn=2081737078245799589

  • 作者:佚名
  • 编辑: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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