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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协议、拖欠租金、变更土地用途,太和县这家砖厂太霸道!

  我们是安徽太和县坟台镇前冯村后冯自然村村民冯绍金、冯华、冯涛、冯学知等,冯松和他名下太和县坟台镇冯圣结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长期租用我们17户村民可耕地,不但扣押租赁合同、拖欠土地租金、擅自变更可耕地用途,还造成60多亩承包可耕地无法土地确权。

  2017年,冯松经营的原冯村核心砖厂升级改造,注册成立太和县坟台镇冯圣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坐落于东西淝河岸边。2017年12月24日,冯松以太和县坟台镇冯圣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名义与冯绍金、冯华、冯涛、冯学等17户村民协商土地租赁协议,我们17户村民全部签字。

  

  双方协商一致:租用我们17户共计60多亩可耕地,租期15年,自2017至2032年;租金标准为每亩每年1000元,另附加每亩每年粮食补贴100元。协商完毕后,太和县坟台镇冯圣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冯松起草土地租赁协议,我们17户村民全部签字。

  签字之后,太和县坟台镇冯圣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冯松以统一备案、集中保管为由把全部租赁协议原件全部收走,拒不交付我们17户村民任何原件或者复印件。多年来,我们17户村民多次向太和县坟台镇冯圣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冯松索要租赁协议,他一直找各种理由推脱搪塞。合同被扣押之后,土地租金支付开始出现问题,部分村民连年不能按时、足额收到土地租金。

  依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边,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承租方不能单方面扣押全部合同文本,出租户有权留存合同原件,保障自身举证权利。

  

  2021年,我们17户村民向坟台镇政府查询土地档案,得知原本属于我们的60多亩可耕地,在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土地用途已经变更登记为工矿用地。按照太和县土地确权“四不登记”政策,土地已经由可耕地变更为工矿用地,不再予以确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受让方擅自政变土地农业用途,承包方有权解除流转合同、要求恢复土地原状并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任何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未经有权机关审批,不得擅自将耕地转为工矿建设用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受让方应当保护土地,禁止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厂等非农建设。擅自改变用途属于严重违约行为。

  

  对于17户村民的诉求,太和县坟台镇冯圣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老板冯松最终写下书面承诺:将按时支付租金,并在合同到期后协助村民办理土地确权手续。然而,这一纸面承诺能否如期兑现,至今仍存悬念。

  耕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太和县坟台镇冯圣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冯松存在扣押农户土地流转合同、拖欠土地租金、擅自改变耕地农业用途等违法违约情形,严重侵害我们17户村民合法土地承包权益。

  我们17户村民当初出租土地只是出租土地经营权,土地所有权、承包权仍然属于我们17户村民,仅可用于农业用途,未经法定审批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耕地转为工矿建设用地。现在土地性质被变更,直接造成我们17户村民无法办理土地确权,未来土地能否复耕?能否恢复耕地属性?都存在巨大风险!

  来源链接:https://zhuanlan.zhihu.com/p/2081705421211971665?share_code=33nxyU8jQqFo&utm_psn=2081706965546357021

  • 作者:佚名
  • 编辑: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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