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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在报告期内受到过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公司主要通过债务筹资满足业务发展需求,致使公司资产负债率、债务规模较高。” 对于偿还银行贷款,伊戈尔表示,“本项目实施后,公司面临的资金压力将有所缓解,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满足,并有效降低了公司财务风险。”

  对此,财经评论人士朱邦凌对记者表示,“这种突击分红的做法是大股东利益最大化,却不符合商业伦理,是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无形伤害,也与IPO给力实体经济的精神背道而驰。”

  不过,长江商学院薛云奎教授则对表示,“这应当不涉及道德问题。上市前的利润权属发行前股东,本就应当分配,上市募集资金用来还贷也很正常。至于这种做法是否改善或恶化公司理财,另当别论。”

  伊戈尔前后两份申报稿,均无行政处罚的记录,且公司表示,在环境保护、质量技术、劳动社保等方面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但却发现,伊戈尔在报告期内受到过行政处罚。

  天眼查显示,2015年,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因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对伊戈尔进行了行政处罚。伊戈尔受处罚的结果为罚款一千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粤佛南交罚【2015】03000》号。

  • 作者:佚名
  • 编辑: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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