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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三年刑期的拐卖犯出狱后再度贩卖十余儿童,受害家庭悲痛欲绝

  2001 年,四川男子王浩文开始与同伙合作,利用亲友关系和网络渠道在四川、广东等地实施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累计拐卖受害儿童达 15 名。警方在多年追查后,于 2014 年在遂宁市蓬溪县将其抓获,期间其妻子胡志雄因涉嫌协助转移拐卖儿童亦被刑事拘留。

  案件审理期间,受害儿童的家属陆续到庭旁听,情绪激动、泪流不止。尤其是资阳市的邓世军(化名)夫妇,因其儿子邓奥于 2010 年 3 月被拐卖至今下落不明,夫妻二人“日以泪洗面”,对司法公正寄予厚望。

  法院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作出判决,依据《刑法》对王浩文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生效后,王浩文在服刑期间曾因其他轻罪获得减刑,实际服刑时间略有缩短。

  然而,2024 年 5 月的庭审中,公诉机关披露,王浩文早在 2006 年因拐骗儿童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并未悔改,仍继续在 2006 年至 2014 年间实施拐卖活动,涉及十余名儿童的买卖交易。这一信息的公开,使案件再次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

  据警方调查,王浩文在出狱后利用熟悉的渠道和旧有的网络,重新组织拐卖团伙,针对经济困难的农村地区进行“低价收养”宣传,诱骗家长将孩子交付,随后将儿童转卖至东南沿海地区的黑市。受害儿童多数在被拐后失踪,部分被迫从事低端劳动,甚至被迫参与非法活动。

  案件的再次曝光引发了公众对刑事司法执行力度的广泛讨论。法律专家指出,针对严重危害未成年人安全的犯罪,必须在量刑、监管和社会矫正方面形成合力,防止“出狱即再犯”。同时,呼吁加强对拐卖链条的全链条打击,提升跨地区信息共享和快速响应机制。

  目前,检察机关已对王浩文的再犯行为提起公诉,要求依法从重处罚,并对其同伙展开进一步调查。法院将在审理后作出相应判决,以儆效尤。案件的进展仍在持续,受害家庭期待司法能够给出公正的交代,帮助他们走出阴影。

  此案再次提醒社会,拐卖儿童的危害深远,必须坚持“零容忍”,通过法律、教育、社区防范等多维度措施,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 作者:佚名
  • 编辑: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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