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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多年举报村书记占18亩基本农田建家族墓地

  “这种情况太多了,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去处理,没法立案!”这是多年举报村书记圈占18亩基本农田建家族墓地等问题的刘文锡,于今年7月22日在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得到的周姓工作人员的答复;次日,刘又去找周。周说,“你找出依据,我们再处理!”刘随后拿出国务院颁布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7条、《中华人民共和共刑法》342条给周看,周说,“规划是基本农田,但地类是林地。”刘说,“我了解过了这18亩都是种麦子、水稻的口粮田都是基本农田!” 周又说,“虽然是基本农田,但地类是林地。找不出处理依据,不能立案!”

  那么,刘文锡等所举报的村书记圈占 18亩基本农田建家族墓地的问题到底存不存在呢?如果存在,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7条、《中华人民共和共刑法》342条到底能不能找出处理依据、到底能不能立案查处呢?

  两米来高的钢网圈起十八亩地,内有四座坟墓和大片树木

  据了解,刘文锡是山东临沂河东区相公办事处刘家团村的村民,大约5年前,他就和刘文凡、孟凡民等开始举报本村书记邵某学圈占18亩基本农田建家族墓地等问题。

  举报所涉墓地在邵家湾村,距离邻村刘家团村七八里路。

  从邵家湾村向西南走五、六百米,就到了被高约2米的钢网圈起来的呈长方形的大片土地。经脚步测量,其长约130米,宽约93米。内有4座无碑坟墓和大量的树木。

  据村民介绍,这片被圈占的土地面积为18亩,原来是15户村民种植麦子、水稻的口粮田,即基本农田。在2013年,村民邵长征以从事花卉苗木生产经营的名义与邵家湾村的15户村民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从他们手里租赁了这片地。

  该《转让合同》载明,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邵家湾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花卉苗木生产经营,转让期限为14年零310天。即从2013年起至2028年9月9日止,到期后与村委会续签合同,与甲方不再有关系,转让金为每亩、每年1200元。

  

图说:上图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2014年9月15日,邵家湾村委会给转让土地的村民出具了《承诺书》。

  该《承诺书》载明:由于邵某学等返回老家,邵家湾村经与村民协商,依流转的形式,从15户村民手中承包土地18亩,并确权给邵某学等人,等二轮延包2028年到期后,如果全村重新分配土地,上述15户应与其他村民一样分配给应得土地,如果以后再发生任何问题,均与邵某学等人无关。

  

图说:上图为邵家湾村委会出具的《承诺书》

  另据村民介绍,土地转让后,被用钢网围了起来,邵某学先人的坟墓被从刘家团村迁移至此,并种植了大量的树木,还请了一位老者常年看护墓地。此后,邵某学将户籍迁回刘家湾村。

  

图说:上图为墓地一角的外观

  《刑法》: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坟、发展林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国务院颁布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等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等。

  何去何从?

  多年来,刘文锡等到街道办、区、市、省等的相关部门举报邵某学圈占18亩基本农田建家族墓地,却没有任何部门进行调查予以答复,而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周姓工作人员竟在没有调查了解的情况下,就答复刘文锡“这种情况太多了,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去处理,也没法立案”,这着实让人吃惊,尤其是在第二次答复前刘请他看了国务院颁布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7条、《中华人民共和共刑法》342条,他还说“虽然是基本农田,但地类是林地,找不出处理依据,不能立案”,这就更让人震惊不已了!

  那么,临沂市的相关部门是不是该先深入实地进行调查再给个说法呢?这片被圈占的18亩地,到底是不是基本农田?4座无碑坟墓到底是不是邵某学先人的坟墓?这些树木是不是邵某学种植或出资种植的?

  如果是,他是否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的规定、是否违背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7条的规定呢?能不能立案查处呢?

  公众期待临沂市的相关部门深入实地进行调查后给出结论,更关注刘文锡等举报的最终结果。

  就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原文链接:http://news.fzyshcn.com/new/2021/sh_0727/2462.html

  • 作者:佚名
  • 编辑: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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