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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远集团由兰州黄河第二大股东湖南昱成控股

  记者了解到,土地交易的波折,只是兰州黄河两大股东矛盾升级的缩影。

  近期的兰州黄河,除了董事会内外的风波,还被卷入三起诉讼。

  早在2017年11月17日,湖南昱成就以“新盛投资董事长期冲突,无法对公司经营管理事项做出通过的决议”等为理由,要求解散新盛投资。

  12月4日,湖南昱成发起另一起诉讼,希望解散新盛工贸。

  值得注意的是,在2008年,新盛投资原大股东黄河集团和湖南昱成旗下的房地产投资公司鑫远集团有约1.73亿元的债务纠纷,黄河集团为了还债,将所持新盛投资49%股权(作价1亿元)、新盛工贸45.95%股权(作价7349万元)转让给鑫远集团抵债。此后,湖南昱成顺利进入上市公司。

  而倘若上述解散请求达成,湖南昱成合计持有兰州黄河股份的比例或超过新盛投资,成为“隐形大股东”。

  另外,黄河集团2017年12月12日向甘肃省高院起诉湖南昱成,请求以4039万元回购湖南昱成和湖南鑫远持有的16649万元特别债权、新盛投资49%股权和新盛工贸45.95%股权。

  根据兰州黄河的公告内容显示,目前,黄河集团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回购湖南昱成持有新盛投资49%股份和新盛工贸45.95%股份的诉讼已被甘肃省高院受理;而湖南昱成发起的两起解散诉讼暂时中止。

  据了解,湖南昱成自成为兰州黄河的第二大股东以来,与大股东一直都相安无事,为何如今剑拔弩张,乃至要对簿公堂?

  这或许与2015年的重组有关。当年10月,兰州黄河与鑫远集团启动重大资产重组,根据重组方案,兰州黄河拟置出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作价9.07亿元),与拟置入资产鑫远集团100%股权(作价30.88亿元)中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差额部分由公司以10.75元/股非公开发行约2.03亿股支付;同时公司拟以不低于10.75元/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5亿元,用于后续主业经营及偿还贷款。

  鑫远集团由兰州黄河第二大股东湖南昱成控股,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和污水处理,然而该重组方案在股东大会阶段就遭中小股东反对而未能通过。此后一年,湖南昱成先后发起五起诉讼,这使得两大股东渐生嫌隙,矛盾逐渐公开化。

  在谈及与二股东之间的矛盾时,兰州黄河董事长、新盛工贸和新盛投资实控人杨世江对记者说:“我个人感觉,也许是二股东错把借壳上市因中小股东投票反对导致最终失败的原因算到了公司控股股东身上,只怪大股东配合不力。还有可能,因为曾遭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二股东认为是故意给继续重组设置障碍。真实原因是否如此?只有二股东自己清楚。”

  同时,就此问题,记者多次拨打湖南昱成相关负责人手机,却一直未能接通。

  • 作者:佚名
  • 编辑: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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