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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斌、林秀华、黄明辉为公司发起人股东

  记者了解到,前十大流通股东为自然人,其中李晓斌、林秀华、黄明辉为公司发起人股东。记者查询到,李晓斌、黄明辉等曾在2012年宣布,自2012年10月15日起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与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解除。第一大股东蔡永太成为公司单一实际控制人。

  2016年年报中透露,李晓斌、黄明辉、林秀华等19名发起人股东承诺将共同保障蔡永太的实控人地位,承诺作为本公司股东期间,不以任何形式谋求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以控制为目的增持本公司股份,不与除蔡永太之外的本公司其他股东签订与控制权相关的任何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一致行动协议、限制实际控制人行使权利的协议),且不参与任何可能影响蔡永太先生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活动;并在作为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尽最大可能共同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当蔡永太提出邀约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时将同意签订。

  李晓斌、黄明辉均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两人也为公司的第二和第三大股东,总持股数量分别为1569.23万和1523.36万股,持股比例为4.58%和4.44%。此外,年报中还称,李晓斌、黄明辉等10名高管承诺“本人在担任董监高期间,每年所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 作者:佚名
  • 编辑: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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