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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旗下企业将危废品处置权委托给无资质企业

  9月25日,中国某黄金集团原董事长卢某被查的消息在网络刷屏,瞬间引起业界广泛关注与热议。

  该集团有限公司拥有4家上市公司,其中,中金某黄金是黄金行业首家在境内A股上市企业。如此体量的一家央企原董事长卢某被查,引起的震动可想而知。

  同时引起业内关注和震动的,还有一封落款为“具有良知的中国某黄金集团员工若干名”的实名举报信。举报信称,内蒙古太某平矿业有限公司、陕西潼关某金治炼有限公司、内蒙苏尼特黄金矿业有限公司、内蒙金陶有限公司等作为上市公司旗下企业,未经正常的招投标程序,私下将含氰化废渣的危废品,委托给无危废处理许可证的河南中某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理,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当地监管部门监管不力,给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威胁。

  举报信称,在实际经营活动中,该集团旗下的黄金矿山企业内蒙古太某平矿业有限公司、陕西潼关某金治炼有限公司、内蒙苏尼特黄金矿业有限公司、内蒙金陶有限公司等为了追求利润,在含氰废活性炭和氰化尾渣的处理中,公然私下交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将含氰物废渣直接转卖给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河南中某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在该问题的处理中不仅没有走招投标程序,而且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禁止无证从事危险废物处置活动

  公开资料显示,该集团旗下一家企业内蒙古太某平矿业有限公司(原宁夏某矿业有限公司)是一家由中国某黄金国际资源有限公司(原加拿大某矿业有限公司)和宁夏某工业地质勘查院(原某工业西北地质局某大队)于2002年4月组建的中外合作企业。中国某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是该有限公司的最大股东,持有该有限公司39.3%的股份。

  根据内蒙古太某平矿业有限公司官网介绍,该公司经营范围为金及与金共生伴生的矿床的地质勘查、采矿和选矿。主营业务为对位于乌拉特中旗新忽热苏木的某金矿进行勘查、采矿、选矿冶炼,是中国北方最大的黄金堆浸矿山。

  另一份公开资料显示,河南中某原黄金治炼厂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中国某黄金集团占股100%,该企业位于河南省某市,是一家从事有色金属治炼和压延加工业为主的企业。该企业危废处理行政许可证:豫某安危化经字某某号,有效期2022年11月9日至2025年11月8日,行政许可证内容:硫酸、发烟硫酸,三氧化二砷、硫酸镍、硫酸铅、硒***。该行政许可并没有处理氰化尾渣和含氰化废活性碳的资质。

  河南中某原黄金治炼厂有限公司曾经于2015年12月6日,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该市环保局处罚,2016年5月29日、8月16日、9月13日分别因烟气超标、未按“三防”要求堆放固体废物、烟囱排放口颗粒物超标等,而被多次环保处罚。2018年又有5次分别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原因被该市生态环境局多次处罚,直至2020年亦有被行政处罚记录。

  2024年9月19日,该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禹某路街道五原村杨姓女村民和干店村狄老汉分别向媒体反应,由于上述两个村落紧邻该治炼厂,空气和水污染严重,杨女村民指着核桃树说,冶炼厂飘过来的风吹到果园里,庄稼上,叶子上一层厚厚的灰白色粉尘,不到成熟季节都提前干死了。靠近厂区的人家不敢在院子里晾晒衣物,每天清晨院子里都会有一层厚厚的浮尘。地下水也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污染,最显著的特征就是煮粥不粘稠。长此以往,村里上年纪的人患肺病的人多了,寿命也不及其他远离冶炼厂区的人健康,现在村子里年轻人为了躲避污染多数都到大城市里打工不再回来,再下一代的儿童都到城里上寄宿学校去了……。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目录》显示,黄金矿山企业所产生的氰化尾渣、含氰废活性碳,属于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大类中的092-003-33小类,为含氰危险废物。氰为剧毒化学品,微量的氰就足以致命,而含氰危险废物不仅会对环境造成巨大危害,对人们生命安全的威胁也不容小觑,因此一直是生态环保部门重点管控的对象。

  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与处置,我国先后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其中《固废法》第八十条明确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固废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还明确规定了13种违法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其中第四种违法行为即“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其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包括“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并“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上述规定,足见国家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及危险废物处置与管理问题的高度重视。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严格危险废物管理不容丝毫懈怠

  资料显示,作为身负重要社会责任与使命的央企,近年来,中国某黄金集团围绕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黄金产业集团的宏伟蓝图,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集团经济效益大幅增长,近四年来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800多亿元,利润总额160多亿元,净利润110多亿元,连续四年创造集团组建以来最好经营业绩,资金、资产、经营质量显著提升。

  然而伴随集团迅猛发展脚步的,还有不断被曝出的环境污染、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排污许可证不符等问题。近年来,该集团31家企业因未批先建、超标排污、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问题被地方有关部门行政处罚71次。其中2021年12月,集团被严查生态环保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挂牌督办追责30人次;2006年至2020年,集团实施的54个资源整合矿产开发项目中,17个违反了资源开发和生态环保要求。另外还有“以破坏环境换取经济利益”“无证开采、以探代采、越界开采、超许可量开采”等问题。

  而此次原董事长卢某被查,以及员工举报信所指的内蒙古太某平矿业有限公司、陕西潼关某金治炼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私自将含氰危废品委托给无资质企业进行处理事件,似乎又从侧面暴露出集团内部管理问题。

  作为黄金行业的央企,该集团肩负引领行业绿色发展的重大责任,然而当生态环境保护从附加题变成必答题,以往“先开发、再治理,环保工作可以缓一缓”的错误观念显然已经行不通了。该集团只有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才能走下去,才能走得远。

  不可否认的是,近年来,该集团在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工作等方面做出了切实的努力,也取得了很大成效。然而绿色发展之路注定是漫长而艰辛的,此次员工举报信所暴露出的问题是客观存在,应本着居安思危,防患未然的态度,严格招投标和危险废物管理,莫让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似乎都是集团新领导层应高度关注的问题。

  由是观之,或许,摆在该黄金集团面前的一系列大考才刚刚开始。(何正烈)

  (来源:焦作日报社网)

  来源链接: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062994

  • 作者:佚名
  • 编辑: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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