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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流域管理机构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强化流域治理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发挥好流域管理机构在水土保持管理中的作用,近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流域管理机构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水土保持规划、监管、治理、监测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流域管理机构水土保持职责。

  《通知》提出,流域管理机构要编制或修订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并强化规划实施;省级水土保持规划审批前应征求相关流域管理机构意见、审批后送相关流域管理机构备案。建立实施部批水土保持方案征求流域管理机构意见、国家级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查以及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水土保持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水利发展资金预算建议征求流域管理机构意见等制度。

  《通知》明确,流域管理机构承担在所管辖范围内依法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监督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督促指导流域内投资计划执行、开展重点工程监督检查等职责;要定期发布监测成果,开展专项调查,做好水土保持信息数据录入、数字化场景构建、模型研发等方面的工作。

  《通知》还对强化责任落实、做好统筹协调、加强能力建设、严格履职考核等作出相应规定。

  • 作者:佚名
  • 编辑: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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