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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因违规开展QDII业务被通报

  记者了解到,在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公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通报了5家企业、6家银行、2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和7名个人共20个外汇违规典型案例。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这些案例进行披露并加强宣传警示,是外汇局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外汇市场监管的具体措施,有利于震慑外汇领域违法犯罪活动,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和维护金融外汇市场稳定,体现了外汇局整顿外汇市场乱象的决心。

  此次通报的违规案例主要包括企业虚构贸易背景逃汇、银行不尽真实性审核义务纵容企业虚假交易、非银行金融机构转让QDII额度或利用QDII违规跨境套利、个人以分拆方式逃汇或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等典型违规行为。外汇局对此进行了严厉查处,总计处罚没款6671.41万元。

  “本次公布的案例较以往相比处罚比例和处罚幅度有所提高。”外汇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个违规案例中,企业最高被处罚952.39万元,个人最高被处罚325.08万元,6家银行均被处以高限罚款,3家银行被责令停止相关外汇业务,1家非银行金融机构被处以大额罚款。

  通报的违规主体涵盖了企业、个人、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中,两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因违规开展QDII业务被通报,这也是外汇局首次通报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违规行为。

  外汇局网站公布的信息显示,深圳诺安基金管理公司以QDII投资名义频繁汇入汇出并买卖外汇,套取境内外人民币(6.6129, -0.0055, -0.08%)汇率价差。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公司不顾QDII投资管理规定,向不具备QDII投资资质的公司转让其投资额度,造成大额外汇资金非法流出,并为逃脱监管处罚,向外汇局提交不实证明材料,情节较为严重。二者违反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被外汇局追以法律责任。

  • 作者:佚名
  • 编辑: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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