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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笔贷款的本息费债务总负担明确设定金额上限

  记者了解到,其实全面持续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偿付能力、贷款用途等,审慎确定借款人适当性、综合资金成本、贷款金额上限、贷款期限、贷款展期限制、“冷静期”要求、贷款用途、还款方式等。请注意,这就是监管机构给现金贷从业机构指出的“合规路径”,如上十一点请机构自查自纠,积极拥抱监管。

  切记: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单笔贷款的本息费债务总负担明确设定金额上限,贷款展期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联想到现实生活,对于大学生、啃老族、失业人员的“现金贷”产品恐怕不能继续发放了。同时,出于对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本金”+“利息”+“费用”的总和,必须有明确上限,这一点我们非常拥护,在适用类信用卡产品时,我们也很担心放贷机构加很多罚息,以至于“驴打滚”复利计算,形成巨额债务,在没有“个人破产制度”的当下,实在是不能承受之重。

  关于“冷静期”问题,我们在其他互联网金融业态中反复提及过,现金贷产品的冷静期还是针对金融消费者而言,我们理解多偏向于广大“借款人”,其他金融产品有采取7天冷静期的,但是现金贷产品的特点就是“快”,7天恐怕会“鼓励”一些不诚信的人来“占便宜”,我们建议有48小时即可。

  • 作者:佚名
  • 编辑: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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