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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增种地”事件背后真相细思极恐

  ——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穆坪镇新宝村一块“增种地”引发卫基华冤狱昭示了什么?

  编者按: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明显改善,社会转型、利益调整、传统烙印、土地流转等等都要尊重农民意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特别是有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应该引起重视。一百多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前赴后继、勇于担当,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奇迹。良好的民生环境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及提高社会治理效能的根本需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背景下,我们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程序化、人性化。营造良好的民生环境,抨击时弊,弘扬正能量,规范公权力应有的执政氛围,维护人民利益,构建和谐社会、倡导法制体系,创新民生工程,完善公权力执政能力都迫在眉睫。所以严格把控好公权力机关这一重要阵地,方能使其发挥应有的社会功能,方能起到一心为党、倾心为民的作用。

  

  我们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无论何时何地,都要把控好政治观,都要有高度的思想觉悟,都要有全局观念,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群众利益无小事”,其中,政治的清风气爽尤为重要,而不是长官意识、也不是领导看法、更不是公权力大于法律、宪法之上。然而,尽管旗帜鲜明、尽管方向明确、尽管主流峰现。却因为我们的一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阳光下仍有阴影,不尽人意之处依然存在。把持公权力的机关部分人员或者因财而背叛党性原则、或者因色而背离组织教诲、或者因贪而背弃法律底线......

  

  近期,我们不断接到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穆坪镇新宝村村民斯娜的来信,反映她爱人卫基华为了响应政府当年动员农民开荒种地的号召,经过铺垫土石、修筑道路、磊建堡坎等等多年的努力,辛苦开垦出了十多亩"增种地”,可是后来在政府征收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不和谐的音符,最后导致其爱人卫基华被判刑十一年的事实。多年来,他们多次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和反映,但有关部门相互推诿,时至今日也没有一个说法。

  

  情 况 反 映

  尊敬的媒体:

  我是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穆坪镇新宝村村民斯娜,我的身份证号码是:513128196408130629,我爱人卫基华在85年至86年期间为响应政府号召在相当于荒地的河滩地开垦了十多亩“增种地“,形成了可用于种植、养殖、修建房屋以及后来成为地震灾后重建政府可以有效利用的土地。

  

  可后来在政府征地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不应该发生的事情,导致我爱人卫基华被无辜判刑十一年的事实。以下是律师的法律意见书和维护我们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公正实施的声音。

  

  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被告亲属的委托和四川衡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被告的辩护人,出席今天的庭审活动。为了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实施,让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合议时参考。

  

  

  一、 起诉书认定事实不清

  1、 卫基华并非是在担任村支书和两河组长期间,以发展集体经济为由,圈占的河滩地。

  85、6年政府动员农民开荒种地,当地村民在相当于荒地的河滩地进行开垦种植农作物,这种开垦用于农作物种植的河滩地,宝兴县的习惯叫作“增种地”。

  

  当时卫基华及家庭成员作为普通村民与其他农户一样,也在河滩上开垦了“增种地”。为了保证河滩地可有效的利用,防止被河水冲击,卫基华及家人通过20多年来的土地整理,修堡坎、修路和土石方的填埋,有效地防止了水土流失,才形成了可以用于种植养殖、修建房屋,以及后来成为地震灾后重建时政府可以有效利用的土地。在开垦增种地时,卫基华只是一普通村民。

  

  2、卫基华担任村支书后,在自己开垦的增种地上自己出资修建游乐场、房屋和厂房等,土地性质并未发生改变。

  

  卫基华95年任村支书,为落实雅安市委李志明书记作出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要解决农村支部有人办事,有地方办事,有钱办事”的指示精神和宝兴县委书记何红星关于穆平村镇新宝村要想尽一切办法把村集体经济发展起来的要求。自己出钱购买儿童游乐玩具,搞儿童游乐项目,还自己出钱在这块“增种地”上修建游乐场。

  

  1997年12月12日宝兴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土局的请示,向该局作出了《宝兴县国土局统征土地的批复》,“同意国土局征用土地并在统征后划拨土地给新宝村修建游乐场建房使用”,但国土局并未按法律程序对案涉“增种地”进行统征。

  

  宝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6月4日《关于新宝村儿童游乐园土地权属的说明》中反映:“…国土局虽未核发过划拔决定书,也没有为新宝村儿童游乐园办理过任何书、证,但该宗地从1997年5月起一直由新宝村儿童游乐园管理使用”。

  

  2019年5月19日穆坪镇人民政府向宝兴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关于新宝村儿童游乐园办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补偿资金情况的说明》反映:“贵局于2013年向县政府申请的关于新宝村儿童游乐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补偿资金99.55万元,县财政局于2013年3月15日下拨我镇,因2013年“4.20”芦山地震,涉及应急救灾、灾后重建资金较多以及人员变动等原因,该笔资金现留存我镇代管资金账户”。

  

  

  

  这些证据证明,国土部门未完成土地征收,增种地没有完成所有权转移。国土局2018年11月29日向县纪委《关于对相关问题进行认定的函》作出对新宝村儿童游乐园9.27亩土地属于国有土地的认定缺乏合法的依据。所以“增种地”的权属和使用人并未发生改变。卫基华夫妇在“增种地”上自己出资修建了游乐场、房屋、厂房,是基于对“增种地”的占有、使用。

  

  起诉书中,关于卫基华1996年到2006年,以虚假的事由圈占集体土地,并在国有土地划拨给集体后,修建游乐场和房屋等的认定,属认定事实不清。

  

  二、 被告没有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灾后重建补偿款

  

  1、 被告没有虚构土地权属的事实。因案涉“增种地”属卫基华夫妇占有使用,国土部门未完成土地征用的法律程序,镇政府和村上未对土地进行投入,土地面积也是由政府拆迁工作人员现场测量确定,被告主张土地补偿没有虚构事实。

  

  2020年1月19日和2020年1月9日证人马德林在公安机关两次陈述:“当时国土部门进行核实后给出的结论是土地没有具体实施过统征,但发了文,土地划拨给新宝村建游乐场。穆坪镇政府和村上核实下来村上没有进行过投入,所以当时县上的领导就决定按集体土地的标准进行补偿…”,“…召开过几次会议,当时国土局是认定了9. 27亩土地是划拨给新宝村使用的,但土地的统征费没有支付,那么我们拆迁办在补偿的时候就按照它属于集体土地来进行的补偿。

  

  在会议上,杨玉君副县长就提出按照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把钱补偿给卫基华。2020年1日6日张健峰(原宝兴县穆坪镇政府副镇长)在公安机关陈述:2015年下半年负责部分拆迁工作,在宝兴县涉及老百姓承包地、增种地的政策是按照宝兴县征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宝府发[2011】3号)的文件来执行的,老百姓的土地分为自留地、增种地还有承包地,这三种都是按耕地来算的,涉及征地的时候,土地只分为耕地和林地。

  

  征用耕地的时候按照的原则就是以现状来看,承包地和增种地都算耕地,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但征地补偿时是补偿给实际耕种的农户,补偿标准按照当时的相关文件标准进行补偿。

  

  被告对集体所有的增种地占有、使用是基于宝兴县的多年的习惯和政策,不存在虚构合法使用的事实。

  

  2、 被告没有虚构填方的事实。被告在案涉土地上开垦种植,就存在早期填埋土方的事实,在与华能公司协商后,又由华能公司填埋了洞碴,之后他又在洞碴上填土种树和种桩稼,这些填土石方的数量,最终是由政府拆迁工作人员在现场实际测量得出的结果,不是被告虚构事实得出的结果。

  

  3、 被告没有编造虚构的基础投入事实。被告修建游乐场、活动室等,对基础的投入是必不可少的,被告在承诺书和有关情况说明中反映的是自己个人对基础进行了投入。

  

  投入了多少,应当由政府拆迁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测量和核算来确认。在本案中,在没有证据证明其他单位和新宝村向修游乐场、修活动室基础投入建设资金的情况下,被告说自己个人进行了投入不是编造的。

  

  三、 卫基华对案涉增种地被依法征用时,享有补偿的权利,所获得的补偿应为合法取得,不是非法占有。

  1、卫基华在“增种地”被政府征用时,有权获得补偿。

  

  (1)比照现行法律规定增种地的使用人卫基华有权获得补偿。增种地的开垦起源于80年代初期,当时并没有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来规范这类地的使用问题,政府为鼓励农民开荒种地,对增种地采取了“谁开垦、谁占有、谁使用、谁受益”的习惯作法。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最早是1982年中央1号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发布后开始的,当时并没有法律来统一规范农村土地经营形式,所以在宝兴县农民耕种的土地就包括自留地、承包地和增种地等。在2003年3月1日《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式实施后,农村才开始了法律意义上土地承包。在该法出台前,增种地就相当于农民的自留地,该法施行之后,这类土地从权属上讲应为集体所有,但宝兴县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几乎没有将“增种地”收回后再进行土地承包,所以案涉土地仍然保持由开垦者卫基华夫妇占有和使用。卫基华夫妇与新宝村之间实际上形成了事实上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关系。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承包方享有的权利义务:(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所以政府在征用该增种地时应当比照该法条规定给予补偿。

  

  (2)卫基华对案涉土地的占有为合法占有,按照宝兴县的政策有权获得应有的补偿。根据《宝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兴县征收占用土地指导性补偿标准>的通知》【宝兴县人民政府文件(2005)52号】《宝兴县征收占用土地指导性补偿标准》关于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在第四条中规定:征收增种地的两费“耕种三年以上的按相应区域内征收耕地的“两费”标准补偿;耕种不足三年的,按相应地区内征收其他土地的“两费”标准补偿。虽然本案中有证人反映案涉土地他们曾经耕种过,但无相关证据证明他们耕种的具体位置和耕种的时间,即使他们有过在河滩地上开垦耕种的经历,但他们也只是临时的,而没有长期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耕种,而卫基华对案涉土地的使用和耕种都在三年以上。所以按照宝兴县对增种地的政策,卫基华对案涉土地应为合法占有,有权获得应有的补偿。

  

  (3)补偿费直接补偿给个人,卫基华不是例外。证据中反映,宝兴县征地补偿费都是由县政府职能部门将补偿款直接转到乡上,再由乡直接将补偿款转到被补偿人个人帐户。2019年10月19日,原宝兴县副县长杨玉君在宝兴县监察委被询问时称:实际上国土上就没有对这块9.27亩土地进行统征,应该将土地性质认定为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人是卫基华,补偿款就补给了卫基华。证人马德林和张剑峰的证言均证明土地补偿款应当补偿给卫基华夫妇。被告辩护人申请法院调取的案外人周玉兰、杨熙、杨桂珍、陈广志等人的征地补偿材料均证明,土地及附着物的补偿费均补偿给了个人。

  

  四、卫基华夫妇有权取得地上填方补偿款

  证人杨廷安2019年12月10日在公安机关询问时陈述“当时华能宝兴电站建设的时候,产出来的洞渣没有地方堆放,卫基华就主动找到华能公司的胡雅顺,称自己有地方堆放洞渣,他们谈了后,华能公司觉得可以,就跟卫基华签订了协议(2006年3月1日签订《场地租用弃碴协议书》”。之后华能公司在案涉增种地上进行了洞渣填埋,把原来低于公路路面5、6米的凹地填到了与公路路面相同的高度。双方当事人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签订弃碴协议后,双方形成的是民事法律关系,协议履行完毕后,华能公司对填埋在增种地上的洞碴不再享有任何权利。按照《弃碴协议》中,乙方责任的约定,被告还要负责租用期满后弃碴场的修整恢复工作及承担相关工作的费用。卫基华夫妇在华能公司填方后对填埋洞碴的地块进行填土平整和填土修路,自己所填的土方大约有6、7千立方米。此时,卫基华夫妇仍然对该增种地占有、使用。在政府同意对增种地地上填方给予补偿的情况下,卫基华夫妇享有补偿权。政府部门与被告签订《补偿协议》时间是2013年11月16日,而案外人卫基林签订的《宝兴县城区实施“退二进三”国有征收及地上建(构)筑物安置补偿协议》的时间是2012年11月15日,该协议中,同样存在填方的补偿项目,并且都由华能公司填埋的洞碴。被告辩护人申请法院调取的案外人周玉兰、杨熙、杨桂珍、陈广志等人的征地补偿材料证明了,政府在征地时给增种地的使用人均给予了填方项目的补偿款,并且这些补偿几乎都发生在2014年。所以政府对多名案外人之前和之后给予的此项补偿没有认定违法,按照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被告获得的这项补偿应为合法取得。

  

  五、 原游乐场土地基础投入客观真实,但是否应当补偿,取决于政府确认,而非被补偿人的单方要求。

  卫基华虽然在有关材料中反映过游乐场基础投入的问题,但是否符合合理补偿的范围,应当由政府工作人员测量核算来具体确定。起诉状中已反映了在该地上修建有游乐场,这就证明会产生基础投入的问题,政府工作人员也应对该项目进行实地测量核实。在对已被洞碴和土石方填埋覆盖了的原游乐场基础,无法进行测量的情况下,是否还需要进行补偿,应当由政府来做出决定,在时任副县长杨玉君多次组织的专题会上他都多次表态要给予补偿,并与拆迁工作人员一道与卫其华进行协商,最终在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格式文本中载明了该补偿项目,这说明该项目补偿是经政府集体研究后才同意补偿的,并且在马德林及相关证人的证言中反映,给予补偿是在“综合考虑后”作出的补偿,这个综合考虑的因素,应当具有补偿的合理性。倘若在补偿后,政府领导及职能部门认为该补偿项目不具有合理性,应当由政府及政府部门及时纠正和补救,是可以要求被告返还的,但不能因为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征地补偿审查方面的失职、渎职,而对没有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被告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卫基华因政府征地,而与政府签订了补偿协议,取得了相应的补偿,在主张补偿项目和取得款项的过程中,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灾后重建款,不构成犯罪,建议人民法院对被告作无罪判决。

  四川联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晓林

  二0二0年六月十八日

  编后语:土地对农民来说,都是生存权益与生存价值最集中的体现。从增收的角度讲,每一条增收渠道都与土地紧密相关,在家务农,耕地更是农民的“命根子”,说到底是要靠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外出打工,只要手里还有土地,心中就有希望,一旦失业还能获得最后的生存保障;如何提高土地财产性收入,更要依靠对土地的权利来分享现有价值和未来增值而取得收益。因此,无论是耕地还是宅基地,对农民而言意味着退路和底线,所以对待农民生存的依托和土地权利就必须慎之又慎。目前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在加快推进,农民的土地权利更应该得到充分尊重和维护。在这样的前提下,在不影响农民正常生活需要的情况下要鼓励尝试和创新,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民增收的多方共赢。

  河南省南阳市有个建于清代的内乡县衙有副对联:“当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莫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卫基华作为曾经的优秀共产党员被演变成普普通通的一名百姓,他的事情令人费解,他的遭遇令人同情,其真实的演绎过程更令人不可思议。执政者是横亘在党和人民之间的调和剂,”人民就是江山,江山就是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2021年7月24日,“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在京召开。会议上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说:“依法行权是党和人民之福,违法滥权是党和人民之祸”。这次会议对当下现实社会有着非凡意义,留给我们的是巨大福音。“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失职必问责、滥权必追责。”是这场会议给外界留下印象深刻的铿锵有力20个字。

  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全面从严治党实践,获得了广大人民的信任和拥护,极大地凝聚了党心军心民心,厚植了党执政的政治基础。腐败问题、不正之风、特权现象,最是伤害民心;正风肃纪反腐为民,是民心所向,民意所盼。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将一如既往秉持自我革命精神,始终牢记中国共产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是用来为人民谋幸福,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群众在长期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形成了中国共产党独特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法外无权,要学会弯下身子到群众中去,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驶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时刻牢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永远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我们将继续关注事态的进展。

  来源链接:http://rm.chinadally.com/2022/081492.html

  • 作者:佚名
  • 编辑: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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