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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情侣情断涉百万经济纠纷 双方对簿公堂等法院判决

  当下,情侣间相互给付财物的现象较为普遍,一旦情感生变,财产纠纷往往随之爆发。近日,家住北京市西城区的杨某龙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前女友甄某佳返还借款80多万元及支付利息。目前该案已被法院立案开庭,双方正等待法院的一审判决。

  案情事实

  杨某龙与甄某佳曾经为男女朋友关系,双方恋爱交往期间,甄某佳以多种理由向杨某龙借款或者要求为其垫付相关费用,经统计自2015年7月至2019年12月期间,杨某龙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卡等向甄某佳出借或垫付相关款项共计842453.14元,因双方系恋人关系,故未约定还款期限及利息。

  2019年末双方分手后,甄某佳以民间借贷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龙归还双方交往期间向杨某龙转账款303300元,经法院调解后,以杨某龙支付20万元给甄某佳双方达成和解。

  “但是我以同样的理由向甄某佳主张返还在我们恋爱期间借给她和各种垫付款842453.14元时,甄某佳却拒绝还款,没有办法,我也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杨某龙称。

  杨某龙回忆说,我与甄某佳相识于2015年4月份左右,后发展为恋人关系,在交往期间相互之间多有经济来往和转账。由于甄某佳无固定工作且收入较低,家中父母也没有经济来源,其经济状况较为拮据,因此,我支付给甄某佳及为她垫付的房租、商铺等款项远大于她支付给我的款项。

  “因为性格原因,我与甄某佳交往过程中多有摩擦和不愉快,且甄某佳在与我交往的初期隐瞒了其前段婚姻育有一个小孩并带在身边的事实。考虑到两人最终不可能走到一起,2019年底我主动提出分手,但是甄某佳不同意,且威胁我如果分手将骚扰我的家人谁都别好过,并多次单独或带人到我单位滋事。”

  “2020年12月份,甄某佳向大兴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的民事诉讼,讨要交往期间其支付给我的款项30多万元,而其实在交往期间我支付给她的款项多达80多万元。但是由于当时我在筹备结婚事宜,也迫于法官要求调解的压力和息事宁人的心态,我选择了让步,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我支付其20万元,双方对此事不再有任何纠葛的调解协议。”

  “但是,万万没有想到,甄某佳仍然不依不饶,现在又捏造我盗刷其银行卡的事实,向公安机关控告我盗窃,意图报复陷害我,我现在已是忍无可忍,只有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观点:同案应该同判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认为:甄某佳与杨某龙男女朋友恋爱期间,相互之间转账及代付款的行为,在甄某佳诉杨某龙的案件中,甄某佳主张是借贷关系,并且法院调解杨某龙支付20万元给甄某佳结案,说明法院承认是借贷关系。那么在杨某龙诉甄某佳案件中,也应该认定为借贷关系,甄某佳应如数返还给杨某龙。

  其实,近年来涉情侣间民间借贷纠纷涉诉案件的数量稳中有增,北京二中院民三庭庭长葛红介绍,几乎所有案件起诉时双方均已结束恋爱关系。主张欠款的一方,往往将双方交往期间的各项支出均计算入欠款金额当中,双方对债务是否存在及具体金额存在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只能诉诸司法途径。

  在北京二中院审理的情侣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超过六成的案件无借条、欠条、还款协议等书面借款凭证,多数案件中原告主张借款关系成立的依据都是各类电子转账凭证,而对方往往抗辩涉案款项为赠与或是用于恋爱期间共同消费支出。

  葛红表示,情侣关系并非法律规定的身份关系,对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并无特殊影响。其意义主要在于综合判断双方之间借款合意的形成,以及资金交付的合理性,进而结合主客观因素来确认是否构成借贷关系。北京二中院建议,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法院在认定双方是否形成实际欠款关系时,一要审查是否有借贷合意的达成,二要审查是否有款项实际交付的事实。相关案件审理也会审查款项支付时间、项目、数额等法律事实及款项支付目的、给付方式等细节,相关证据的留存有助于进一步佐证借贷关系的实际存在。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的数据显示,该院审理的涉情侣间借贷纠纷的案件中,其中原告胜诉率超七成,胜诉率达到全部案件的73.1%。目前,该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已经开庭审理,让我们共同期待审判结果。

  来源链接:https://zhuanlan.zhihu.com/p/504636222

  • 作者:佚名
  • 编辑: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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