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经观点网

手机站 | 产经观点首页 | 产经 | 观察 | 深度 | 公司 | 股市| 调查| 评论| 观点

产经观点网 > 商界视野 > > 正文

字号: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再按物品征收行邮税

  记者了解到,去年5月份,国务院批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新政(即通常说的“4·8”新政)的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后来延期至2017年底。此次再延长一年,已经是该项政策的第二次延期。

  根据“4·8”新政的要求,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再按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同时调整行邮税税率,总体上加大了进口商品的税负,纳税义务人是跨境商品购买者。

  而过渡期内,则继续按照试点模式进行监管,对天津、上海、杭州等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核验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对此,曹磊表示,这对跨境进口电商而言,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有利于企业做进一步调整,继续走“行邮税”以降低运营成本,也减少了个人用户所缴的个人消费税。

  • 作者:佚名
  • 编辑:小龙

ico热图一览

信息服务

  • 北京林业大学2025级MBA校外导师聘任仪式在京隆重举行
关于网站 | 保护隐私权 | 网站声明 | 业务合作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京ICP备05004402号-8